:開福區2026年夜景亮化設施維護項目包4-芙蓉北路南段采購需求公開
| 發布時間 | 2026-07-30 | 項目編號 | 點擊查看 |
| 招標預算 | 55.22萬元 | 資質要求 | 點擊查看 |
采購規模走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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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略) 2026年夜景亮化設施維護項目(包4- (略) 南段)
項目預算:#.86元/年,3年總預算:#.58元;
服務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簽。
維護范圍及內容:為確保景觀亮化效果,要求對維護范圍樓宇及景觀亮化進行全面檢修, (略) 、光源、開關等設施老化的情況進行更換,對破損設施進行修復,排除安全隱患。包含滬昆客專,正和賓館,中醫附二, (略) ,馨域大廈,領御大廈,一中體育館, (略) ,錦江之星, (略) 樓,出版大廈,金太陽,省政協,科普大廈,東風影視城,迎賓大廈,少帥府大樓,白蟻防治站3棟、華僑公寓1棟、人造板廠宿舍3棟, (略) 宿舍,恒大御景半島(2#、3#、4#、5#、6#、7#、8#、9#、10#、11#)等(具體內容詳見項目工程量清單)。
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項目,采購標的所屬行業為“其他未列明行業”。
二、相關標準:《城市光環境景觀照明設施運行維護服務規范》GB/T #-2024
《 (略) 景觀照明工程技術標準》DBJ43/T374-2021
《 (略) 照明設施維護標準》DBJ43/T524-2021
《 (略) 照明管理規定》湘建城〔2024〕93號
《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 163-2008
《LED夜景照明應用技術要求》GB/T #-2020
《LED投光燈具性能要求》GB/T #-2019
本項目執行但不限于以上標準及規范,如有更新則以最新標準為依據。
三、技術規格:(一)維護技術要求及標準
本維護項目采取總價包干形式(包含維護服務和主輔材更換),根據采購人提供的服務清單中列明的樓宇及亮化設施開展維護,請各供應商自行承擔人工費。
(二)設備、配件標準要求
1.成交供應商用于更換的主輔材料不得低于原亮化設施所用材料的質量和檔次,燈具的技術參數、外形尺寸應與原亮化設施所用材料一致或優于原使用產品,確保景觀亮化效果和動態聯動效果。LED通用型燈具產品應符合《LED夜景照明應用技術要求》(GB/T #-2020)、《LED投光燈具性能要求》(GB/T #-2019)及國家其他相關規范的要求。成交供應商應要求對燈具、光源、鎮流器等電器設備,電纜電線設備有一定的庫存,以滿足及時維護的需要。特殊情況無法采用到合適燈具時,成交供應商需對原燈具進行替代或調整的,應事先征得采購人同意。
2.維修服務中所用燈具及控制系統可能涉及專有技術或專利技術,一旦此類燈具及控制系統出現故障,成交供應商應與該項目燈具及控制系統的供應商協商供貨(相關費用包含在本次供應商報價中)。如因特殊情況,在保證安裝質量及亮燈效果的前提下,成交供應商也可以采用替代產品修復,但應事先書面征得采購人同意。
(三)人員配備標準及要求
1.供應商應為本項目配備合理、穩定的團隊人員,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機械設備、車輛等。基本團隊人員要求配備項目負責人1人,技術負責人1人,核心技術作業人員不少于3人( (略) 作業人員不少于1人,電工作業人員不少于1人),須提供相關的特種作業證書;其他焊接與熱切割、安全、質量、資料等人員根據項目需求配備。
2.供應商一旦中標,不得隨意變更擬任的項目人員,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履行工作內容的,須提交相關佐證資料報采購人同意后方可變更。
3.供應商需為本項目配備以下機械設備,并配備具有操作能力的操作人員:
| 序號 | 設備名稱 | 備注 |
| 1 | 工具車 | 安全、合規 |
| 2 | 高空作業坐板 | 符合GB #-2009《座板式單人吊具懸吊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
| 3 | 吊籃 | 符合GB/T #-2017《高處作業吊籃》標準 |
| 4 | 安全帶 | 符合《安全帶》(GB 6095-2021)標準 |
| 5 | 吊繩(安全繩或工作繩) | 符合GB #-2009《座板式單人吊具懸吊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
| 6 | 特種設備 | 根據實際情況配置性能良好、并定期檢測合格 |
| 7 | 其他工具 | 絕緣性能好、安全合規 |
(四)安全施工的要求及責任
1.施工安全要求
①施工前需編制安全施工方案,明確操作規程、風險點及防護措施。現場作業需設置警示標志、隔離帶,夜間施工需配備警示燈;高空作業時嚴格遵守《建筑 (略) 作業安全技術規范》,使用合格的登高設備及防護用具;電氣作業需斷電操作,配備絕緣工具并定期檢測,避免觸電、短路等事故。
②本項目維護內容部分為高空作業,屬于重大危險源。供應商應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施工前進行安全交底,及時進行安全總結,發現隱患立即整改。
③成交供應商必須按照相關規范進行操作,承擔因違規操作導致的人員傷亡、設備損壞及第三方損失賠償,并對整個項目維護期內一切相關安全責任事故負責。
2.安全責任
★①成交供應商須承諾為作業人員購買工傷保險;并在合同簽訂前購買覆蓋維護項目服務期內的“公眾責任險”或“安全生產責任險”。(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
★②供應商須承諾中標后與采購人簽署《安全生產責任承諾書》(附件2),否則視為實質性違約,采購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
(五)應急方案的標準及要求
1.應急響應機制
設立24小時應急熱線,接到故障報警后,緊急情況(如大面積熄滅、漏電風險)1小時內到達現場,一般情況4小時內到達。制定分級響應流程:一級故障(整體癱瘓)需6小時內恢復;二級故障(區域失效)需12小時內恢復;三級故障(單點問題)按日常維 (略) 理。
2.特殊場景保障
節假日及重大活動期間(如春節、國慶、大型會議),需提前72小時完成全面排查,安排專人值守,故障響應時間縮短至30分鐘內。極端天氣(暴雨、臺風、高溫)前,需加固設備、 (略) 防水性能,災后2小時內完成巡查并啟動修復。
(六)售后的響應標準及要求
1.服務時限要求:成交供應商應為該項目備用適量的成交產品作為維修替換產品,在氣候條件滿足維修作業的前提下,應在24小時內進行維修響應,并在以下時限內修復故障:
①非LED產品故障,成交供應商應在故障發生后的48小時內修復。
②通用LED產品故障,成交供應商應在故障發生后的48小時內修復。
③異型LED產品故障,成交供應商應在故障發生后的72小時內修復。
④燈桿門、電纜井蓋缺失,及時采取臨時措施進行封蓋,48小時內修復。
⑤安全隱患在接到報修指令后及時修復。
2.采購人發出的維修通知單中標明時限要求的,以通知單要求的時限為準。
四、交付時間和地點:1.服務時間:合同簽訂后一年。
2.服務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五、服務標準:(一)服務技術方案及說明
1.成交供應商應對整個亮化設施進行系統、科學、有序的循環的維護,保證定期巡查調試并對系統進行維護、保養,滿足《 (略) 景觀照明工程技術標準》、《 (略) 照明設施維護標準》和《夜景亮化設施維護評價細則》(附件1)的要求。
①對所有燈具進行檢查,維修或更新破損、不正常亮燈或設施綜合完好率低于97%的燈具。
②每月檢測整 (略) 、控制系統等,及時排查潛在的安全隱患,對電纜、電線采取安全防盜措施,防止電纜、電線被割盜。
③按照維護評價要求,及時檢查更換管線卡扣等燈具固定件和其他易損件,確保燈具穩固安全和安裝的平整度。
④每月查看、檢測照明配電箱,并采取防盜措施防止偷、漏電現象,保持配電箱外觀整潔。
⑤對上述情況進行記錄,并及時匯總給采購人。
2.根據采購人要求及時調整亮燈及熄燈時間。
3.及時更換損壞的設備、材料,確保正常亮燈。
4.做好防盜、防人為破壞工作。因成交供應商管理不善(如未鎖配電箱、未采取基本防盜措施)導致的盜竊、破壞損失,由成交供應商承擔;成交供應商應在24小時內向采購人書面報告原因并在72小時內完整修復,達到正常使用狀態,否則每次巡查按照不亮予以扣分。
5.成交供應商的所有維修維護活動必須有詳細記錄供采購人核查。
(二)維護管理要求及說明
1.產品運輸、保險及保管
①成交供應商負責產品到維護地點的全部運輸,包括裝卸及現場搬運等。
②成交供應商負責產品在維護地點的保管。
2.安裝調試
①成交供應商須加強維護服務的組織管理,并按照提供的維護管理方案、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措施方案開展維護服務。
②項目完成后,成交供應商應將項目有關的全部資料,包括產品資料、技術文檔、維護維修圖紙等,移交采購人。
3.質量保證
維護服務應符合《 (略) 照明設施維護標準》和《夜景亮化設施維護評價細則》的要求及國家其他相關規范的要求。成交供應商更換的產品,應與原亮化設施一致或優于原使用產品的原裝正品,符合國家質量檢測標準,具有出廠合格證或國家鑒定合格證。并按供應商提出的質量保證措施方案進行產品質量管理。
4.運維要求:
①建立巡燈制度,及時記錄和檢查整修,保證亮燈率97%以上,故障修復及時率100%。
②每逢法定節假日和上級安排的突擊性任務、迎檢活動,必須配合管理部門做好相應的工作。
③每周對各景觀亮化情況進行信息采集,相關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反饋給采購人。
④如電源故障、業主投訴、樓宇檢修等原因導致樓宇不亮的,成交供應商應于3日內書面向采購人報告原因和解決方案,并在30日內協調解決相關問題,超過30日不能解決的, (略) 亮化設施未亮燈期間50%維護費用,超過90天不能解決的, (略) 亮化設施未亮燈期間70%維護費用;扣除后仍需承擔該樓棟亮化設施維護管理的全部安全責任。
服務效果評價標準
(一)評價方式:
(略) 級通報、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方式。
1.市級通報。 (略) 級檢查、巡查通報等的 (略) 理反饋情況綜合評定。
2.日常巡查。每周固定巡查一次,檢查范圍為維護范圍內全部亮化設施,檢查結果記入月度評價成績。
3.專項檢查。根據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檢查范圍為主次干道、重要節點和 (略) 線的景觀亮化設施,檢查結果記入月度評價成績。
4.社會監督。自覺接受社會和媒體監督,對領導交辦、媒體曝光、市民舉報所反映的情況,經核實后記入月度評價成績。
(二)評價內容:
詳見附件1《夜景亮化設施維護評價細則》,采 (略) 、區評價要求調整修訂評價細則,并將修改后的評價細則以書面方式告知成交供應商。
(三)評價等次與費用支付:每月評價成績按100分制進行綜合評分,月維護管理支付標準為:當月評價綜合評分98分及以上的按當月應付金額的100%支付;當月評價綜合評分95分(含)至98分的按當月應付金額的95%-98%(按每分值1%的標準扣除維護經費)支付,當月評價綜合評分90分(含)至95分的按當月應付金額的85%-95%(按每分值2%的標準扣除維護經費)支付,當月評價綜合評分90分以下的按當月應付金額的60%支付。累計三個月評價不合格的,則終止合同。
按 (略) 《關 (略) 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的通知》(開財發〔2024〕6號)的文件要求進行驗收。驗收報告作為申請付款的憑證之一。
1.驗收主體: (略) (略) 管理和 (略) 。
2.組織方式:采購人自行組織。
3.驗收時間:供應商提出驗收申請之日起7日內組織驗收。
4.驗收方式:本項目分4期驗收。根據《夜景亮化設施維護評價細則》(附件1)進行月度評價,按季度組織驗收。
5.驗收程序:
①啟動履約驗收程序:采購單位及供應商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合同約定,采購單位制定驗收方案,供應商在合同履行達到驗收條件時,先組織內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時向采購單位提供服務內容資料、合格證明以及驗收所必須具備的其他材料,并向采購單位提出項目驗收書面申請,啟動履約驗收工作。
②成立驗收小組:履約驗收工作程序啟動后, (略) 管理和 (略) 內控制度成立驗收小組,負責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具體工作。
③確認驗收方案:驗收小組應對政府采購合同中的履約驗收方案進行確認,并出具確認表。
④驗收內容:按照《夜景亮化設施維護評價細則》的月度評價標準進行驗收。成交供應商每個季度向采購人報送維護管理相關臺賬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現場巡查臺賬和照片、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治臺賬、亮化設施維修臺賬等。
⑤驗收標準:根據采購需求附件《夜景亮化設施維護評價細則》進行評價驗收。項目驗收不合格,由成交供應商返工直至合格,有關返工、再行驗收,以及給采購人造成的損失等費用由成交供應商承擔。一個合同周期(一年)內,累計三個月評價評定為不合格的供應商,采購人可終止合同,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成交供應商承擔。
⑥出具項目驗收書:驗收小組根據驗收意見出具項目總體驗收書,經供應商和采購人確認后驗收完成。
⑦驗收資料歸檔:項目驗收完成后,采購單位應當將驗收小組成員名單、驗收過程資料、驗收原始記錄、驗收結果等資料作為采購項目檔案妥善保管,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違規銷毀。驗收資料保存期與采購項目采購檔案保存期一致,自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15年。
6.與履約驗收掛鉤的違約責任與資金支付條件:維護管理支付標準為:當月評價綜合評分98分及以上的按當月應付金額的100%支付;當月評價綜合評分95分(含)至98分的按當月應付金額的95%-98%(按每分值1%的標準扣除維護經費)支付,當月評價綜合評分90分(含)至95分的按當月應付金額的85%-95%(按每分值2%的標準扣除維護經費)支付,當月評價綜合評分90分以下的按當月應付金額的60%支付。累計三個月評價不合格的,則終止合同。
7. (略) 理:供應商對驗收結果存在異議的,在五個工作日內向采購人提交書面申請,采購人對相關情況予以核實。
8.涉及驗收費用的支付:正常驗收費用由采購人承擔。如因驗收不合格的重復驗收或第三方檢測檢驗等費用由成交供應商承擔。
9.采購人和供應商的權利和義務:
采購人:①對供應商服務內容進行驗收。②采購人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進度定期結算并支付款項。③如供應商的服務達不到采購人要求的,采購人有權要求返工并整改直至合格,有關返工、再行驗收,以及給采購人造成的損失等費用由項目供應商承擔。累計三個月評價不合格的,采購人可終止合同,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項目成交供應商承擔。④采購人在項目實施中仍保留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留存記錄等必要的管理行為。
供應商:①嚴格按照投標響應文件履行合同義務;服務質量必須符合驗收標準。②按照采購人提出的書面整改意見及時整改,整改后3日內申請重新驗收。③成交供應商對驗收結果存在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采購人對質疑內容及時作出答復。
七、其他要求:1.實施地點: (略) (略) 管理和 (略) 指定地點。
2.結算方法:
①付款人: (略) (略) 管理和 (略) (國庫集中支付)
②付款方式:本項目服務費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結束后,采購人根據月考核評價結果辦理驗收;當季度支付金額為該季度內各月應付金額之和。
③結算說明:每季度根據評價結果支付上季度維護管理費用,每月維護管理支付標準為:當月評價綜合評分98分及以上的按當月應付金額的100%支付;當月評價綜合評分95分(含)至98分的按當月應付金額的95%-98%(按每分值1%的標準扣除維護經費)支付,當月評價綜合評分90分(含)至95分的按當月應付金額的85%-95%(按每分值2%的標準扣除維護經費)支付,當月評價綜合評分90分以下的按當月應付金額的60%支付。累計三個月評價不合格的,則終止合同。
★3.本項目涉及部分樓宇因建設年限較長, (略) 、燈具、開關等設施老化或缺失。為確保效果和安全運行,供應商在中標后的一個月內對維護范圍內的亮化設施進行全面的摸排,提出維修維護方案(含老化嚴重和設施缺失樓棟的拆除或提質方案)。拆除、提質費用包含在中標費用中,供應商提供拆除、提質方案報采購人同意后,兩個月內完成提質工作,逾期未進行拆除提質且不能按要求亮燈的,扣除相應樓棟維護費用。(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
4.在維護期內,若因政府規劃或客觀需要等原因導致維護范圍內的樓棟整體拆除或亮化設施永久取消,采購人支付已完成維護期間的費用,雙方應實時協商解除該部分的維護合同,采購人不承擔違約責任;因樓棟提質改造導致維護暫停超過1個月的,暫停期間的維護費用在評價中予以扣除,待恢復后重新納入維護范圍。供應商需承擔因拆除或提質導致維護金額減少或維護項目取消的風險。
5. 為確保維護范圍內亮化設施的正常運行,本項目維護范圍以采購清單列明內容為主體,清單中未列明但與該棟樓 (略) 景觀緊密關聯的亮化設備、設施屬于本項目維護管理范圍內,成交供應商應積極做好相應維護管理和協調工作。
6.投標報價規定
①投標報價由供應商根據項目需求、市場行情及企業自身情況自主編制,格式自擬。
②中標總價包含項目實施過程中應繳納的稅費、管理費、保險費(含意外保險和“公眾責任險”或“安全生產責任險”)、耗材等一切與該項目有關的費用。如一旦中標,在項目實施中出現任何遺漏,均由成交供應商負責,采購人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③年維保費由供應商根據項目要求、現場情況以及提供的景觀亮化燈具、線路及附件等服務內容清單,綜合企業自身技術力量、管理水平、 (略) 場行情和《 (略) 照明設施維護工程消耗量標準》等確定。
7.供應商具有對提供的所有證明材料進行核驗的義務,并承擔提供虛假材料的后果。
8.采購人有權在定標前通過應急管 (略) 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信用中國”等平臺,對成交候選人的安全生產事故記錄,公司資質,人員證件等進行核查。若發現承諾不實,將按提供虛假材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并取消中標資格。
9.供應商可提前踏勘現場。采購人不組織,有關費用自理,踏勘現場環節中的風險責任自負。
10.為保障項目順利實施,確保維修時效性,本項目按維護范圍劃分15個采購包。供應商可同時參與多個采購包投標,但最多中2個包;供應商參與多個采購包投標的,所配備的基本團隊人員(含項目負責人1人,技術負責人1人,核心技術作業人員不少于3人)及提供的證明材料均不得重復,不得交叉組隊投標。定標方案詳見附件3《 (略) 2026年夜景亮化設施維護項目定標方案》
采購需求僅供參考,相關內容以采購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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