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兒童福利院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
(略) (略) 項目地 (略) (略) 大橋鎮,東至德豐港,南至 (略) ,西至 (略) ,北 (略) ,地塊面積為#.48平方米,該地塊目前用地性質為農用地,根據規劃,擬作為社會福利用地(根據《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辦發[2020]51號代碼為0807,根據規劃設計條件代碼為A6))進行開發,土地性質由農用地轉變為社會福利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動解決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的實施意見》(環辦土壤〔2019〕47 號)、《浙江省土壤與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辦公室關于印發污染防治工作專題座談會紀要的函》、《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浙環發〔2021〕21號)等文件要求,土地利用性質變更為敏感用地的,在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略) (略) 委托我單位開展場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略) 接受委托后對該地塊及周圍環境狀況進行了實地踏勘,資料收集和人員訪談,并對收集的資料進行分析,編制完成了《嘉興市兒童福利院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編制。2022年6月16日召開了調查報告的專家評審會,現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調查報告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備案稿,報送相關部門進行備案。
本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結論如下:
本地塊目 (略) 域為農田,主要種植水稻和小麥等農作物。地塊歷史上地 (略) 域為農田,主要種植葡萄(2018年之前)、水稻和小麥; (略) 域為農居點和#魚塘,2003年至2008年主要為北側溫室從事#魚養殖,溫室兩側外塘未從事養殖活動,為荒廢池塘;200 (略) 域啟動拆遷工作,并于2020 (略) 域地塊進行了復墾,復墾為農田。該地塊歷史上未進行過工業企業生產和規模化畜禽養殖,未進行過家庭手工作坊生產,不涉及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和儲存以及危險廢物的排放,無外來工業固廢等棄渣傾倒及堆放情況,無化學品泄漏等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因此地塊內現狀和歷史上無明顯污染源。
相鄰地塊歷史上 (略) 域為農田及村莊,農田主要種植水稻等農作物,村莊主要為地塊西側的俞家兜村、西南側的楊家村以及北側的通信港;地塊周邊南 (略) 域小部分地塊2006年開挖魚塘,從事#魚養殖,并于2008年停止養殖并進行了復墾,復墾后主要種植水稻和小麥;地塊西側隔德豐港的俞家兜居民點2020年開始拆遷;地塊西南側的楊家村自2010年開始拆遷,并于2015年拆遷完成;地塊北側4 (略) 的 (略) 南湖分公司(該企業主要污染因子為石油烴,地面均水泥固化,滲漏量教小,且與本地面距離較遠, (略) 、河流及農田阻隔,對本地塊遷移影響很小),于2019年關停,關停后閑置,2021年拆除;地塊東北側隔德豐港相鄰地塊20 (略) (略) (略) 社會福利中心開始建設并投入使用至今;地塊東側村莊2006拆遷完成后開始建設天香 (略) 并投入使用至今。歷史上相鄰地塊無外來工業固廢等棄渣傾倒及堆放情況,無化學品泄漏等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地塊周邊相鄰地塊現狀和歷史上無明顯污染源。
根據規劃,本地塊擬作為社會福利用地(根據《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辦發[2020]51號代碼為0807,根據規劃設計條件代碼為A6))進行開發,本地塊用途由農用地變更為敏感用地,屬于(浙環發〔2021〕21號)“第七條”規定中的“#類用地”。且地塊原用途為農用地,滿足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浙環發〔2021〕21號)“第十四條”規定,土壤污染調查以污染識別為主、可不進行采樣檢測,因此本次土壤污染調查以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為主。
因此,本次調查通過資料收集與分析、現場踏勘、人員訪談,未發現地塊內 (略) 域當前和歷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塊無需進入第二階段調查, (略) 建設用地中社會福利用地(根據《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辦發[2020]51號代碼為0807,根據規劃設計條件代碼為A6))要求。
調查單位:浙江 (略)
聯系人:袁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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